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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被判10年 多国及台北强烈谴责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判入狱10年。美国等十国发表联合声明,欧盟及台湾陆委会均表达强烈谴责,要求立即释放。

图片来源:法广

2026年11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案作出判决,认定其违反香港国安法中“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成立,判处其入狱10年。黄之锋此前已对该项指控认罪。

针对这一判决,国际社会迅速作出反应。11月6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新西兰和英国共十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指出黄之锋是因根据《国家安全法》被加控一项罪名而获刑。声明称,这些案例进一步表明,《国家安全法》正被用来针对那些发表政治言论或参与政治活动的人士。十国呼吁立即停止所有根据该法对个人进行的不公正起诉,并敦促中国和香港当局履行其国际承诺,尊重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赋予港人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各方反应:谴责与反制

美国国务卿鲁比奥(Marco Rubio)于11月6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X发文,称“美国强烈谴责香港法院再次判处黄之锋因行使言论自由而入狱的决定”。鲁比奥表示,黄之锋一直以和平方式捍卫香港所有个人被承诺过的权利,并呼吁立即将他释放以及释放所有被不公正拘留的人士。

欧盟对外行动署也在11月5日通过新闻稿表示,黄之锋自2020年起一直被羁押,原预计于2027年初获释。欧盟呼吁立即释放他,并敦促中国和香港当局尊重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所作的国际法律承诺,同时根据“一国两制”原则维护政治多元化的空间。

在台湾方面,陆委会于11月5日表示,对有关方面持续以“国家安全”为名,不断戕害港人的基本人权与言论自由,表达强烈谴责与忧心。陆委会指出,黄之锋此前因“反送中”运动多起案件被判4个月至13.5个月不等刑期,后又在民主派初选案中被判4年8个月;其自2020年末遭关押迄今,已身陷囹圄逾2000天。陆委会批评中共及港府持续利用“港版国安法”等威权工具,对香港民主人士罗织罪名,进行无止尽的政治追诉,不仅剥夺香港自由人权,更持续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与法治基石。陆委会呼吁,中共及港府应停止对民主人士的打压与司法迫害,终止以“国家安全”为名的政治滥诉,并即刻释放无辜遭拘押人士。

北京方面则对此予以反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在11月5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应询时称:“中国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关方面应当切实尊重中国主权,尊重香港法治,停止就特区司法案件审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司法、干涉中国内政”。

此次判决及随后的国际反应,再次凸显了围绕香港司法案件及人权议题的国际分歧。各方立场鲜明,争议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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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黄之锋是香港民主派知名人士,前香港众志秘书长。他此前因参与“反送中”运动及民主派初选案等多起案件被判刑,自2020年末起被羁押。其最新指控涉及违反香港国安法中“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

消息来源

本文综合以下 2 家媒体的报道:

  • 法广 — 黄之锋重判10年 鲁比奥:美国强烈谴责,呼吁立即释放
  • 中央社 — 黃之鋒遭判囚10年 陸委會表達強烈譴責與憂心

本文在人工智能辅助下根据上述来源撰写。了解我们的编辑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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