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企业遭“塌方式”挖角 前员工窃密获利两亿
江苏苏州一家新能源公司因前员工“打包”带走核心技术与团队,以低价截胡业务获利近2亿元。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61万元,两名主要责任人获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典型的高新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作出判决。一家名为“新能源公司”的企业,因从竞争对手处“塌方式”挖走核心技术人员并窃取全套技术图纸与软件,通过低价竞标获取近2亿元业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61万元,两名主要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二年,并处罚金。
影子对手低价截胡 技术团队整体流失
位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的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空气分离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自2023年起,该公司在多个招投标项目中接连失利。长期合作客户反馈,一家成立仅两年的新能源公司正以低15%的报价,提供技术参数与科技公司高度一致的设备方案。
科技公司董事长陆先生回忆,从内蒙古到山东,新能源公司如同“影子”般紧随其后,精准截获新客户。经内部调查,科技公司发现自2021年以来,其设计、技术、生产部门的多名骨干相继离职,且去向惊人一致,均入职新能源公司。更令管理层警惕的是,新能源公司投放市场的产品在设计、技术参数上与自家公司高度雷同。陆先生指出,对方无需承担研发成本,因此能定出远低于行业常规的价格并保留利润。
2024年2月底,科技公司发现一名申请离职的员工正在与新能源公司接触,并拷贝了大量图纸资料和系统软件,随即报警。公安机关查明,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原为科技公司销售人员,离职后成立新公司。因缺乏研发能力,李某利用旧情和高薪、股份等手段,拉拢前同事邹某等技术人员入职,并要求其携带原公司设计图纸作为入职“投名状”。
司法攻坚厘清“三性” 认定损失超千万
案件侦办过程中,检察机关面临专业壁垒高、取证难度大等挑战。办案检察官指出,办理此类案件核心在于厘清商业秘密的“三性”(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及侵权技术与原技术的“同一性”。
经实地走访与核实,涉案空分设备制造需大量研发投入,新能源公司在科技公司图纸基础上稍加改动即批量生产,总销售额约2亿元,符合“价值性”标准。科技公司对办公电脑实行物理隔离专网、技术部独立门禁及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满足“保密性”要求。尽管新能源公司曾内部通知抹除图纸上的科技公司标识,但检察官在一家外协加工企业服务器内找到了保留原始标识的图纸,证实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技术来源。
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反向工程”及“产品对外销售丧失非公知性”等辩护意见,检察官通过实地勘查查明,涉案设备核心结构深藏筒体内部,通常不可拆卸,外部人员难以通过观察测量获取信息;同时,科技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了保密义务,技术信息未向不特定公众开放,非公知性依然成立。
最终,第三方鉴定意见明确,涉案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新能源公司使用的软件与科技公司软件构成实质相同。鉴定还发现,除最初提出的纯化器计算软件外,另有4处密点相同或实质相同,认定密点增至5个。采用合同价格、利润率及技术贡献率计算,认定科技公司实际损失为1060万余元。
2024年12月27日,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权利人陆先生出庭接受交叉询问,阐释技术独特性。李某、邹某当庭认罪认罚,双方就经济赔偿达成和解,为企业挽回数百万元损失。目前,李某已提出上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其余涉案人员案件也在推进中。
背景
“塌方式”技术迁移指竞争对手定点挖取某公司整个团队及技术线的行为,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常见风险。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鉴定,对司法取证和权利人举证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消息来源
本文综合以下来源:
- 中新网 — 核心商业秘密和技术人员被“打包”带走 高新企业遭遇“塌方式”技术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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