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继承人者身故,非亲扶养者可获保险金
吉林辽源一案例显示,无继承人者身故后,长期照料其生活的非亲扶养者可依法分得身故保险金。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关于非亲扶养者酌情分得身故保险金的案件引发关注。该案例明确了在特定条件下,非法定继承人也可依法获得保险金。
案情回顾
2019年,郭某购买了一份保险,约定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2021年,郭某因病去世。此时,郭某的婚姻关系已解除,父母均已离世,且无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其他法定继承人。
郭某的旁系继叔侄李某在郭某生病期间长期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和住房,并在郭某去世后负责处理丧事、承担全部丧葬费用。李某随后向保险公司主张14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李某并非法定继承人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适格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规则处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院认为,李某虽无法定继承人身份,但对郭某进行了较多扶养,依法可分得遗产。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14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孟凡东表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了婚姻家庭矛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旨在将日常纠纷中的是非边界直观展现出来,引导群众形成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良好习惯。
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1条,在被保险人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可作为遗产处理,且对被保险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遗产。
消息来源
本文综合以下来源:
- 中新网 — 投保者身故却无法定继承人 非亲扶养者能分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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