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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特大养老集资诈骗案二审改判,主犯获刑十五年

河南郑州特大养老集资诈骗案经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改判主犯郭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涉案金额超20亿元。

9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超20亿元的特大养老集资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主犯郭某及其控制的养老集团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一审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否定了郭某的自首情节。二审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养老集团罚金200万元。

两度设局收割老人养老钱

该案是一起针对老年群体、手段隐蔽的连环集资诈骗案。2013年2月,郭某在郑州市金水区注册成立养老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自任秘书长,在河南省多地设立20余家区县级分支机构。该基金会刻意营造有政府背书的假象,租用政府机关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宣称资金皆为公益资金,以支持老年文化产业为名,承诺5%至6%的年利率,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审计,2015年10月养老基金会资金链彻底断裂,两年多时间里累计吸收公众资金17.17亿余元,未兑付6.54亿余元,受害群众达1.6万余人。

养老基金会“爆雷”后,郭某并未收手,而是安排人在偏远区县继续吸收资金,并依托其控制的养老集团,于2016年3月推出“养老院预付费优惠项目”。该项目以“入住享折扣、不入住返息”为诱饵,在公园、广场等老年人聚集区域发放宣传单,吸引老年人预存资金。经审计,2016年3月至2020年12月,养老集团吸收客户资金3.63亿余元,未兑付2.08亿元。在养老集团资金链断裂后,郭某仍继续吸收公众资金1300余万元。

销毁账本伪装自首,抗诉后罪名与量刑均改

2022年,多名被害人向河南省各地公安机关报案,案件陆续立案侦查。同年6月15日,郭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然而,侦查发现郭某在投案前已指使他人烧毁财务资料、重装电脑系统,致使大量资金去向无法查清,并教唆财务人员统一口径,谎报资金缺口,刻意隐瞒养老基金会集资的真实情况。

2025年6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郭某及养老集团提起公诉。今年4月27日,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郭某不服提出上诉。金水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在养老基金会资金链断裂后,隐瞒兑付危机,以养老院项目继续非法集资用于“借新还旧”,且投入经营项目的资金与集资规模严重不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其投案前毁灭证据、串供,投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不构成自首,遂于5月8日依法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郭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养老集团被判处罚金200万元。法院同时维持了原审关于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及查封在案土地、不动产、车辆依法处置后返还集资参与人的决定。据悉,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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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的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犯罪分子常以“养老”“公益”“高息回报”为诱饵,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和养老焦虑心理实施诈骗。本案是河南省一起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众多的典型养老集资诈骗案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在罪名认定和自首情节上作出重大改判,对打击此类犯罪具有警示意义。

消息来源

本文综合以下来源:

  • 中新网 — 涉案超20亿元!特大养老集资诈骗案经抗诉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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