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院审结“招聘衍生租房”诈骗案 被告人获刑
浙江杭州一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以招聘直播运营为名,诱导求职者承租指定房屋并支付中介费,随后以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员工。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刑事案件。法院认定,某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求职者入职前要求其承租指定房源,入职后迅速辞退,骗取押金及中介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虚构入职条件实施诈骗
2022年5月,王某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起,王某某伙同他人对应聘直播运营岗位的求职者实施诈骗。在招聘过程中,王某某以距离公司较远等理由,否定求职者自行选择的房源,随后诱导求职者向由同伙张某扮演的“房东”承租指定房屋,并向由同伙马某某扮演的“中介”支付中介费。涉案租房合同中还特别约定“租赁期未满,押金不退”。
据法院审理查明,大部分求职者在入职约半个月后,便被该公司以“能力不足”或“直播数据不好”为由辞退。由于提前解除租房协议,求职者难以追回押金和中介费。2022年6月至8月期间,共有17名被害人通过上述手段被诈骗,涉案押金及中介费用共计13万余元。2025年2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与司法提醒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虚构了入职需租赁符合特定要求房间的事实,并捏造理由随意辞退劳动者,导致多名劳动者遭受财产损失,诈骗数额巨大。鉴于王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退出违法所得、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并依法发还各被害人。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超指出,此类诈骗往往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外壳”,设置“入职须承租指定房屋”等不合理要求。张超提醒求职者,遇到入职前必须租房或缴纳费用的要求时,应仔细核实其合理性,重点关注房源是否必须由公司指定、租金是否明显高于市场行情以及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求职者应注意保留招聘信息、聊天记录、租房合同和缴费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公司随意辞退员工、负责人失联或房东中介与招聘公司存在明显关联,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背景
随着直播等新业态的发展,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求职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通常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入职条件(如强制租房)来实施非法占有。
消息来源
本文综合以下来源:
- 中新网 — 入职前必须先租房?当心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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