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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新规发布:统一裁量标准,细化“首违不罚”认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新规首次区分从轻与减轻处罚,统一“初次违法”认定标准,旨在解决执法尺度不一问题,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新规的核心在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通过统一裁量基准和细化处罚阶次,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同案不同罚”问题,为经营主体提供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裁量权行使有章可循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介绍,新规的核心目的是让裁量权行使有章可循,实现过罚相当。与原有制度相比,新规具有效力升格、阶次细分及标准统一三大特点。其中,裁量规则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增强了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为全国执法立起了统一标尺。

过去,同一类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执法人员手中,处罚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同事不同罚”是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痛点。新规旨在给执法“尺子”刻上统一刻度,确保每一次处罚都过罚相当、宽严有据。彭新民表示,这既守住了监管底线,也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首次区分从轻与减轻处罚

新规将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阶次,并对各阶次适用情形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容易混同的“减轻”与“从轻”情形,新规首次进行了区分设定,旨在解决执法人员“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

根据《规定》,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尚未掌握的重大违法行为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行政处罚;而受他人诱骗、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供述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则应当从轻处罚。这一区分划清了基层执法的清晰边界,防止了减轻处罚的乱用或滥用。

此外,对于同时存在多项从轻或从重情形的案件,新规第十九条给出了具体算法:先评估各项情形影响程度,影响相当的同向叠加、逆向抵减;影响相差较大的,则考量主要因素兼顾其他情形。程序上,若需将从轻处罚调整为减轻处罚,须经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以严把关口,防止裁量权滥用。

关于备受关注的“首违不罚”制度,新规统一了认定标准。彭新民指出,“初次违法”是指两年内第一次发生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若涉及生命健康、金融安全并产生危害后果,间隔时间则为五年。他强调,“首违不罚”并非“免罚金牌”,不予处罚必须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在裁量基准制定方面,新规明确了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反垄断等属总局事权的基准;各省局制定本省基准;设区的市局负责地方立法设定事项,也可制定本市基准。所有裁量基准需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也要写明基准适用情况,以提高透明度。下一步,总局将督促各地完善基准,建设裁量基准库,并嵌入执法办案系统,利用数字化手段辅助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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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此前,由于各地对行政处罚裁量因素认定口径不一,导致同类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差异较大,影响了执法的公平性和经营主体的预期。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指导意见》将从轻、减轻处罚合并表述,导致实践中存在适用困难或混乱的情况。

消息来源

本文综合以下来源:

  • 中新网 —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新规发布 “首违不罚”具体怎么认定?

本文在人工智能辅助下根据上述来源撰写。了解我们的编辑方针。

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首违不罚营商环境